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省本级预算需进行调整。经研究,编制2024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受原油价格下行、煤炭产量下降等因素影响,202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由年初预算1466亿元调整为1438亿元,同比增长3%左右,较年初预算短收28亿元。2024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由年初预算299.6亿元调整为297.4亿元,同比下降1.5%左右,较年初预算短收2.2亿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短收拟通过统筹中央转移支付、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压减支出等方式予以弥补。
二、中央新增补助资金情况
2024年中央补助我省各类补助资金比年初预算增加1963.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662.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443.9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857亿元。上述中央新增补助资金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使用。
三、省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调整及全省法定债务情况
根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安排计划,省本级预留新增债券65.5亿元,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预算执行中经项目调整,省本级留用新增债券150.3亿元,其中,交通基础设施109.1亿元,农田水利建设13.9亿元,社会事业6.3亿元,其他基础设施建设21亿元。
预计2024年末全省法定债务限额为9689.4亿元,全省法定债务余额为9620.3亿元,全省各级政府法定债务余额均未突破法定债务限额。2024年全省新增债券还本付息规模为758.1亿元,已按批次如期兑付。全省未发生法定债务兑付风险。
(出处:黑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