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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官方在线入口,开云(中国)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

    【颁布日期】2024-12-09
    【实施日期】2024-12-01
    【颁布单位】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文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清流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0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方面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住房。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至20%。

2.落实免征增值税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3.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减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4.多子女家庭在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

02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政策方面

1.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前缴清延期至项目预售前缴清。

2.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参建方约定出售本项目存量商品房的,对符合条件的,在成交价不低于同类项目市场均价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一次注销合同备案再销售。

3.帮助开发企业争取金融资金支持。积极对接商业银行,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白名单”,争取金融资金支持。

03 出台“房票”政策,鼓励购房

1.“房票”的定义:在清流县域范围,涉及县、乡人民政府征收建筑物(含土地、地上附着物等),需要实施货币补偿的,鼓励被征收人以“房票”方式向县、乡人民政府指定的项目征收人领取征收款,“房票”价值上浮征收款10%,项目征收人发出的“房票”信息应及时向县住建局报备。

2.“房票”的使用:在清流县域范围内,“房票”可抵购房款(最多可抵总房款的70%),只能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和产权车位),“房票”实行实名制,支持“房票”在本县范围内转让一次,“房票”转让的,由项目征收人在“房票”中记载受让人信息。原则上,“房票”一经发出,不能退换,自发出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3.“房票”的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房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项目征收人申请结算,项目征收人应及时给予兑现。经使用的“房票”,若尚余残值(未使用部份的价值),允许持票人向项目征收人申请“残值”的兑现,兑现值应下浮10%。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通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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